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者:李欣杰发布时间:2019-05-15浏览次数:0

【2018年5月31日成科研字[004]号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促使我院科研上水平,出效益。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建立并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教师的科研工作分类分项,制定标准,量化核算,积分评价,积分结果将作为计算考核个人科研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范围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范围:

(一)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及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编著)和教材;

(三)立项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含学会、协会、研究会课题)、市级、校级科研课题;

(四)承担并签有相关委托合同或协议的各类横向课题;

(五)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六)文学、艺术类创作成果;

(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上述各类科研工作成果应当与完成者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直接相关,否则不予计算。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化核算的方法

第四条  科研项目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的核算积分分配如下:项目主持人(第一人)占有总分值的60%,剩余40%由课题组成员平均分配。

(二)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算,根据立项时间一次性计入当年工作量;

(三)参与校外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前五名者(含主持人)按本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工作量计算方式进行计算,五名之后不计算工作量。参与外校的市厅级课题不计算工作量。与校外合作、没有在立项、结项材料上署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的纵向项目不计算工作量;

(四)未按期结项的科研项目参加职称评定时按总分的50%计算;

(五)科研项目工作量的计算与分配,以相关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立项证书、经费到帐证明为依据。

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项目性别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立项分值

纵向课题

国家级

重点或重大

300

一般项目

200

省(部)级

重点或重大

100

一般项目

60

市、厅级

重点或重大

30

一般项目

20

校级

10

指导学生科研项目

5

横向课题

与政府、事业单位合作(有经费)

与科研机构、工商企业合作(有经费)

注:

(一)纵向课题有上级拨款且能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按照经费到账时间,每万元再计科研工作量20分。

(二)横向课题有经费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每万元计科研工作量20分,无经费但有正式合作合同(协议)的,按每项10分计算工作量。

(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申报我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项者,根据结项时间按每项5分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学术著作与统规教材

(一)学术著作主要是指个人或项目团队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性与应用价值的书籍;

(二)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等;

(三)统规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下达或指定的高校统编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下达或指定的高校统编规划教材)、自编教材(满足学校实际需要,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非规划统编教材)、合作教材(一般应是由我校牵头组织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教材)。

著作、统规教材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著作类别

工作量(分/万字)

权威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学术专著

独著10分/万字

二人合著8分/万字

三人合著6分/万字

按权威出版社的50%计算

编著、译著、省部级以上统规教材

主编5分/万字

副主编3分/万字

参编2分/万字

自编、合作教材

主编1分/万字

副主编0.5分/万字

参编0.2分/万字

注:

(一)著作、教材成果均以提供的书本原件为准,并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二)记分标准按著作中注明的撰写字数为准。未注明撰写字数,但注明撰写章节或范围的,以版面字数核算方式核算出总撰写字数。无任何明示的,按全书所有参编人员总数平均分摊全书的撰写字数后,计算额定积分及奖励;

(三)学术专著及省级以上统编教材需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权威出版社目录附后(以每年教育厅公布的权威出版社目录为准)。

第六条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论文类别

(分/篇)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工程索引》(EI)(期刊)、《社会科学索引》(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

200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CSSCI、《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60

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国家一级学会、国家部委主办的期刊

40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科技学术会议录索引》(ISTP)、《社科及人文会议录索引》(ISSHP)

30

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及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国内出版发行的学术论文集(以书代刊)

10

我院学报

5

注:

(一)论文成果均以提供的检索页和期刊复印件为准,并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二)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EI(engineering index)、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ISTP(index to science and technical proceedings )、ISSHP(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CSCD(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等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权威情报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证明或官方网站检索为准,并有确定的检索号,不包括会议收录论文,不包含扩展版,其中扩展版按原工作量的50%计算;

(三)同一篇论文被检索、复印、转载的,按最高一级标准计算工作量;

(四)各类学术论文第二作者的,计科研工作量的1/2;第三作者的,计科研工作量的1/3;

(五)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达到3000字以上、报纸限1500字以上,低于规定字数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工作量;

(六)报纸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理论版外,其他报纸刊登的文章不计工作量;一般论文集、国内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未出版发行),不计工作量。

第七条 专利成果

专利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专利类型

分值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

50

外观设计专利

20

软件著作权

10

注:

(一)专利成果均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文件等资料原件为准,并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二)专利成果系多人完成的,积分分配办法:主持人(第一人)占有总分值的60%,剩余40%由成员平均分配;

(三)教师指导学生在创业创新中形成的发明专利奖50分、实用新型专利奖25分、外观设计专利奖10分、软件著作权5分(学生的专利或发明另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

(一)我院教师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以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奖励文件、证书为准,并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标准计算工作量;

(三)科研成果奖励含政府、学会、研究会等奖励,奖励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四)多个人共同完成的奖励成果,工作量分配如下:第一获奖人占有总分值的60%,剩余40%由成员平均分配;

(五)对获得特殊科研奖励的项目,学校将另行讨论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获奖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项目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600

400

200

省(部)级

500

300

100

50

厅(局)级

60

40

20

10

第九条 艺术类成果获奖

艺术类获奖作品工作量计分标准(分)

组织评奖单位和作品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入选奖

文化部、中国美协届展;文化部、中国音协“金钟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500

400

200

100

中国美协、文化部、中宣部全国单项展及大型活动展;央视电视大奖赛;中国音协、文化部、中国文联、央视组织的各种声乐杯;国家部委、全国性设计协会组织的各类艺术设计届展

300

200

100

50

省文化厅、省美协届展;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音协组织的全省届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设计协会组织的工业设计届展

100

70

40

10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同期

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只按一幅计算)

30

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集上同期发表一幅或几幅作品(只按一幅计算)

10

注:

(一)我院教师获得的艺术类成果奖励,均以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奖励文件、证书为准,并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二)一般封面设计及各种插图不计工作量;

(三)组织评奖单位不在本列表范围的奖励不计分,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章  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  55岁以下(含55岁)的专职教师(不含教师兼行政)每年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如下表:

教授、副教授、博士

讲师

助教

30分

20分

7分

第十一条  55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的科研工作量不作具体规定,但应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参与科研的任务每年应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地厅级以上课题1项。

第五章  科研工作量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以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资料为依据,由教师个人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但凡需注明单位的署名单位需为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系(部)审核汇总,科研处最终核准认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院专职教师(不含行政人员)科研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及考核,其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科研工作考核每学年一次,于每年7月份进行。即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教师当年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可以结转下学年使用(科研项目超额积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研究年限)。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考核情况纳入个人业绩档案中。科研积分将作为科研系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额定任务的个人学年末考核中不得获一等一级。

第十六条  教师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一)考核总分未达到本人相应基本工作量标准的;

(二)经审定,涉嫌学术不端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学院原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8.7.5 制订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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